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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知识。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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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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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上海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范本,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网上免费法律咨询疑问,可通过拨打律咖网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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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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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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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濮阳律师 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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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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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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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39条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明示录用条件,以及证明员工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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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负有以下义务: 1.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一次性支 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补偿金。 第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后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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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λυ反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 劳动者 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为了维护处于弱势地λ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请求 经济赔偿 金的权利。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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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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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 或 劳动者 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 劳动合同 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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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 劳动者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 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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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根据合同法有关原理,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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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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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到单位拒绝,刘伟江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经裁决,却仅支持了刘伟江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点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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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09年1月到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9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贸易公司辩称:刘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未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刘某涉嫌违法犯罪,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因而不同意刘某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终止。刘某要求贸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是劳动者的权利,双方的其他纠纷并不以此为前提,故公司应为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仲裁委裁决贸易公司于15日内为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之间的其他纠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各种手续和证件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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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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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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