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 >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根据规定及肖某的工作年限,肖某应享受的医疗期为24个月。肖某的医疗期尚未届满而其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应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咨询律师: 刘波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及时转移档案,致使档案滞留在原单位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以下简称245号文件)第12条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是:期限届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合同解除。劳动法中是狭义的终止,不包括解除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3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03修订第29、30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咨询律师: 刘波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法条解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不支付。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第28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单位去年7月接收了10名职业院校的学生,经过初步考察后决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令单位大感意外的是,他们集体表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缴纳社保,并书面承诺不会追究双倍工资。单位担心一旦他们反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被申请人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同时与申请人协商经济补偿的数额。至11月30日双方未就经济补偿数额协商一致,被申请人于当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申请人在收到该决定后未再到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法进行处理。 对劳动合同到期或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双方当事人既不续订合同,又不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逾期终止合同引起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法进行处理。 对劳动合同到期或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双方当事人既不续订合同,又不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逾期终止合同引起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咨询律师: 胡骅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原因是多方面的,处理此类案件既要依法准确界定,又要分清责任,合情合理的给予仲裁。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