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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咨询律师: 刘波
签订聘用合同,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目前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达到40多万人,是我市专业人才密集之地。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后,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人事争议。建立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可以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人事争议的救济渠道,弥补人事政策法规中的空白。为配合这一法规的实行而专门设立的人事仲裁厅也将于5月1日后开始启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此前由于不了解法律的这项规定,他已经超过了60天的仲裁时限。在别人的指点下,他到街道办事处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档案中有一个2003年8月4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落款时间是2004年元月9日,于是他以元月9日才知道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崔某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限,关键在那份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日前,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特别对“其他公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程序、权限、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咨询律师: 刘波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赵恒律师咨询: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年零一个月,现在怀孕三个月了,现在公司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为由,要我离职。如果他们要开除我的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居多,我国劳动法规比较分散、庞杂,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又比较多,不易查询,在提起 劳动仲裁 前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还是相当必要的。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
某甲2007年1月9日接到单位的合同解聘通知书,通知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某甲此时甲才发现单位没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甲找到单位和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维权,但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一直到2007年7月20日甲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8年7月10日甲又起诉到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流程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上很多律师都认为是15天,居然有的法院也以超过15天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其实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年一、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等同于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是对劳动争议的实体处理,但“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某种事由作出的,仅仅是作形式上的审查,未进行实体审查。“仲裁裁决书”会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告知起诉期限。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对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诉书 申诉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诉人:(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1    ;(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劳动仲裁期限中止中断解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由于《办案规则》是依据《条例》制定的,所以《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是对《条例》第25条规定的具体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开除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2]17号)规定:"企业开除职工,认定错误事实部分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但未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属于处理程序不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
咨询律师: 刘波
委员会对于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栽程序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令其回避;仲裁委员会有权力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仲裁员除名;⑷仲裁庭要求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仲裁员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
咨询律师: 刘波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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