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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这一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否则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职工遭遇工伤后单位不认账,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是该企业职工,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就要保存好过去在该企业领工资的工资袋或者工资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诉人到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仲裁] 13.5万奖金打“水漂”
天津某单位一员工在和单位发生奖金争议后,由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虽然手握一张单位盖了公章的13.5万元销售奖金单,却根本无法获得。这是最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做出的终审判决结果。 专家提醒,发生劳动争议60日内提出申诉是员工维权的关键。 经审理查明:原告单位前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被告下发了"销售奖金发放明细与签收单".签收单上约定,应付员工金额1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判处除死刑以外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规定,被关押在监狱强制接受教育改造的犯罪公民。 《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劳动。 监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用以维护安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暴力机构,罪犯自被押送关押在监狱强制接受教育改造之日起,与监狱建立起体现国家权力的特殊关系。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时,应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因劳动致伤残的罪犯,只要不是故意违反规定,均应得到监狱提供的人身损害赔偿。 监狱与罪犯建立的特殊关系是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而建立起的监管与被监管、改造与被改造、强制与被强制的不平等关系,这种关系只接受《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的调整,不接受《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调整和《行政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调整。 《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之体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罪犯参加劳动,不是《劳动法》所确认的劳动者,其因参加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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