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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开始后,案外人可否提出不同意见?
发表时间:2005-12-26 浏览次数:0
可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即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l)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3)必须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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