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执行程序 > 执行措施 >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发表时间:2006-05-16 浏览次数:0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无具体的内容。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除适当放宽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外,对这类案件立案条件、审查的机构、适用的法律、执行的时限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还增加了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办案质量,但是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查方式、标准不统一和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

执行一般规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