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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执行回避 重在措施落实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今年初公布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法律规定,从工作机制上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项规定从公布至今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目前在全国法院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各级法院在执行中采取了些什么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对下一步抓好落实还有什么要求?带着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祝铭山。

祝铭山首先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重大意义。他说,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案件。但是,由于法律对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加上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化和具体化,以便于各级法院统一掌握和操作。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定的诉讼回避制度的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界定,对应当回避的人员和应当回避的事项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公布,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目标越来越明确,要求越来越高。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努力把人民法官队伍建设好。

祝铭山指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可以防止审判人员不公正地审判案件。审判人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就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偏袒一方,或者受先入之见的影响,不能秉公执法,正确处理案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就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客观和公正的审判。第二,可以消除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思想疑虑。如果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况而仍参加案件的审判,即使案件审判是正确的,也难以消除被告人及其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能否公正处理案件的怀疑,影响审判的威信,引起不必要的上诉、申诉。

祝铭山强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地执行回避制度,对审判人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从严管理,排除障碍,坚定态度,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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