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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申请期间是否中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
发表时间:2005-12-26 浏览次数:0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并不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人民法院经审理再审申请后,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并经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决定再审后,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否则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仍应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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