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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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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安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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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办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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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洲大学倒闭的事例,更说明了国外留学的风险不可预测。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家长,保险是出国留学的“必备品”,务必在孩子出国之前落实好,让孩子从踏出国门开始就享有周全的保障。 那么,应该如何买保险呢?首先,家长要确认学校是否提供代为办理保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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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施雨岑)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前夕,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项决定具有什么深远意义?包含哪些创新举措?受教育者将如何受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针对这些问题作了解读。 职业教育瞄准技术技能人才 记者:决定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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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确保教师廉洁从教 ——教育部监察局负责人就《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答记者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教育部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教育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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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制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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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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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施雨岑)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前夕,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项决定具有什么深远意义?包含哪些创新举措?受教育者将如何受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针对这些问题作了解读。 职业教育瞄准技术技能人才 记者:决定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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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4]7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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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教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进一步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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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7日,法学界、律师界40余位专家、学者、律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关于收容教育制度的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律师结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的出台背景、历史沿革、适用对象、执行中相关问题等,深入探讨了收容教育的性质及存在的问题,充分论证了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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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来,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校长具名事 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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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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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已于2014年1月8日经教育部2014年第1次部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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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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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李先生询问:李先生的儿子甲是某小学的学生,其在课间休息时,被乙同学在玩扔石头时将其头部打伤。李先生为治疗而花费了数千元的医药费。 李先生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乙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首先关于乙同学家长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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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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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工龄如何计算 全民职工与全民合同工是两种不同体制下用人的不同说法.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就是全民职工;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属全民合同工.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计划体制时全民职工享有的一些待遇,目前还给保留.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指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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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民办教师工龄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厅): 最近,接到一此单位来信,要求对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教育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79】教计字503号文件的规定中,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范围问题,予以明确.经商得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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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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