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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09年取暖费 标准暖气费价格依据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26 浏览次数:388

供热期在即,我市取暖价格今年不再上调,给市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而按热计量收费将在我市出现,供热各试点可能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结算时“多退少不补”。目前,市物价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和细节将在不久公布。 

冬季用暖试行按热计量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我省各地相继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具备试点条件的部分城市将开展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试点,在不断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具备条件的城市也将选择试点按照热量计量收费的办法进行模拟运行。 

据了解,过去我省各地供热收费全部采用按面积收费的办法,随着我省新建住宅、公共建筑以及部分进行了节能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越来越多,一些小区已具备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为确保今冬供热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推广供热计量价格收费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基本上能够按期出台当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按计量结算热费时“多退少不补” 

今年5月,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对全省范围内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作出指导,为采暖分户计量的推行作出了政策上的准备。指导意见提出了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在起步阶段,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的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随着供热计量收费的推进,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多退少补”。 

今年,我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也首次纳入价格管理,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在处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时,要坚持从严审核成本、从严制定标准。各地可区分新建住宅和既有建筑分别采取纳入房价或热价的方式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但不得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相抵触。 

我市供热价格今年不上调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市今年要稳定居民供热价格,供热价格如果要涨价,需向省物价局进行备案。目前,省物价局并未接到各地市上报的涨价信息,目前各地市价格还未出现变化。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供热期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全省大部分市都调整了供热价格,今年煤价较去年略有降低,加上新建节能建筑的增加,供热成本将低于去年。今年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保持居民供热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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