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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成立
发表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403

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接下来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16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成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介绍说,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这项工作于2015年年中正式启动。2016年2月2日省法官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并经全省三级法院法官民主推选委员候选人,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2月29日讨论通过。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当前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外部环境看,法官的司法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近年来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

“12年前江苏法院就出现对法官的极端暴力事件,当前利用网络对法官侮辱、诽谤的情况更屡见不鲜。”宋健说,最近,马彩云法官不幸遇难激起了全体法官以及有良知的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与谴责。以往发生损害事件后,如何尽快澄清事实、恢复法官名誉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法官及家人的保护,缺少有组织的专业应对以及有力措施,而仅仅依靠法官个人及其所在法院很难作出妥善应对,时常发生因应对措施失当而处置效果差强人意的事件,这不仅损害法官职业尊严,同时也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从内部环境看,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2015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面对汹涌而至的案件压力,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常态,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案多人少矛盾,应当多措并举,包括修改诉讼法,延长相关审限。

宋健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压力和责任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法官自身发展,更关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官是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审判权,其审判权是宪法赋予的职权,损害法官权益,从根本上看是损害法律尊严,而保障法官有尊严地履行职权,目的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底线。如果法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强化法官责任与保障法官权益应当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据了解,作为首个法官权益保障的省级自治性组织,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将作为独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损害法官权益事件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还确定三项职责,即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江苏还确定了法官个人请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予以援助的七项情形: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是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五是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六是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七是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并经过调查作出三种处理:一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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