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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国外情况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93

美国

美国对非正常短信的监管不是要求发送方实施手机实名制,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美国的这一政策是fcc在2004年3月提出的,它的根据就是2003年12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不要传我垃圾邮件”注册服务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

该法案规定,所有商业性电子邮件发送者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及用户拒收方式,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回复地址或欺骗性标题等发送垃圾邮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禁止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等方式大批量发送垃圾邮件。法案还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那些不想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互联网用户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不要垃圾邮件”用户清单。类似美国这种做法的还有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

韩国

早在2002年8月,韩国信息通信部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出台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韩国采取了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韩国专门采取了大型门户网站实名制的措施,并且规定向青少年发送非正常信息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本

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进行预防。2000年5月12日,日本几家移动运营商nttdocomo、j-phone(即现在的vodafonek.k.)、ido、ddicellular、tu-kacellular(ido、ddicellular和tu-kacellular已并入kddi集团)联合宣布,针对日益严重的预付费手机犯罪问题,共同协商采取防范协议。根据协议,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需要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户依据协议获得的预付费手机,在移动运营商将手机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姓名的用户时取得确认后方能获得。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

为解决手机垃圾短信问题,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多科莫公司曾动用了270亿日元,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使用户可以自动屏蔽那些一天内发送量超过200次的短信。此外,为了减少垃圾短信对用户的骚扰,该公司还引进了用户可以自行在手机上设定短信地址的技术,使发信人无法按照电话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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