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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支农大学生讨回选举权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60

休学回家乡支农的西北政法学院大学生马永红,状告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选举委员会,追讨其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消息。昨日,洛南县法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判决马永红具有选民资格。

今年9月,21岁的马永红休学回到家乡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支农,并于10月份把户口从西安迁回村。今年11月12日,合兴村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此前进行的选民登记确认了马永红的选民资格。正当他积极准备参选时,合兴村选举委员会却突然宣布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和选民资格,理由是马永红属非农业户口。马永红对选委会此举不服。11月7日,他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其候选人资格和选民资格。洛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合兴村的村民们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为了能够旁听庭审,数十名村民昨日凌晨5点多就起床往县城赶。此案被安排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兑山法庭审理。昨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向马永红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控辩双方就具有非农业户口的马永红是否有选民资格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又从中午1时30分持续到下午4时50分。休庭约1小时后,审判长当庭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认起诉人马永红具有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资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胜诉后的马永红非常高兴。他说,自己的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合兴村里,因为是非农业户口而被选举委员会认为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不止他一个,自己依法讨回选举权后,村里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选举权了。他同时表示,虽然目前他依法讨回了选举权,但在经历这么多波折之后,他更加认识到农村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是否继续竞选村委会主任,他还得看村民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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