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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418

目前,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下称《广告发布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广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一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广告乃至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

装修装饰的广告表述

《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按此条款的表述,预售项目是不得提及装修装饰内容的,但随着购房者要求的日益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方面有关部门已提出今后将不再允许销售纯“毛坯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从房屋档次和今后的装修扰民等问题考虑,在开发时已确定了房屋带精装(房价中也含有这部分装修的价值),那么这些房屋在预售时,如果不提及装修装饰内容,就无法说明房屋今后入住后的真实状态,也不能如实反映所售房屋的价值。但如果提及装修装饰内容,又与本条款冲突。因此,预售商品房广告,应允许表述装修装饰的内容,为了避免开发商今后货不对板,可以要求在涉及这些内容时,必须明确表述清楚装修装饰的确切标准和实际价值。

投资项目的广告表述

《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这一条款主要是从金融管理和避免开发商对投资性购房者以虚假广告诓钱而制定的,确有其现实意义。但问题是对于“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作更详尽的规范和说明。随着“申奥”的成功和“入世”的临近,北京以投资为重点的公寓和商住项目将越来越多,那么开发商在对这类项目进行宣传时,如何做到既说明其有投资的性质,又不能做出任何的投资回报承诺,则是一个很难操作的技术问题。

项目区位的广告表述

《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前些年许多城市边缘项目为吸引客户所做的所谓“时间距离”广告,但“时间距离”对某些项目而言,应当说要比纯粹的交通干道距离更容易表明自身的区位。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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