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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施了新广告法,新广告法的对一些近年来很热的一些广告行为做出了约束,特别是轰炸性营销,那 新广告法实施后轰炸式营销违法吗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轰炸式营销是违法的,触犯《刑法》中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工商总局近日终于明确表态要严厉打击朋友圈的虚假广告,并表示最高可罚款百万。许多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专家解释,罚款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要倒逼大家自律,自觉净化微信朋友圈的生态环境。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告法法规] 新广告法的解析
本文作者:熊定中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清法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鉴于网上对新《广告法》过度解读的文章较多,尤其涉及“极限用语”解读的某出处不明文章有引发业内恐慌、影响行业秩序之嫌,特起草本指引,供相关公司文案设计、公关营销等业务部门参考使用,否则可能引起如下严重后果: 1.广告费3-5倍处罚,广告费偏低或无法计算的20-100万罚款; 2.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法法规] 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六大新规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各行各业在广告宣传上谨慎起来。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新《广告法》实施后,会带来哪些变化? 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中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法法规] 广告法教育培训房产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咨询律师: 胡骅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修订通过 《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施行 ,是自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何为虚假广告,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对烟草广告限制更为严格,明确大众媒介发布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媒体发布广告行为。 那么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法法规] 最新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以下是详细解读。 新广告法的13条禁止性规定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上述是关于规范垃圾广告的规定。理解上述规定需要把握三点: 一、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广告是前提; 二、未经同意或者获得当事人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病免费治疗中心”的营销模式。 任何营销模式都是为卖产品服务的。在国家对治疗糖尿病产品实行广告限制以前,大家都可以公开地在大众媒体上做产品广告,这个阶段,大家的营销模式差不多,要么是产品冠名的报告会,要么是产品冠名的义诊,要么是两者的结合,传播的焦点在产品本身上。后来,国家对治疗糖尿病、肝病等六大类产品实行广告限制,不允许这些产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怎么办呢? 俗话说“上有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法法规]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
杨峰(1970—),男,江西宁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鹏翱(1974—),男,河南洛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告法法规]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详尽解说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两大类型。 由于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选购自己 的商品,所以,各国一般都认为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从发展市场经济, 促进商品交易得以迅速进行的角度,法律也不应排除或禁止广告人利用广 告进行要约的可能性。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法法规] 对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界定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如何,到底有无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存在争议,以至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在立法还没有对悬赏广告做出明确规定以前,对悬赏广告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无疑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探讨。 关键词:悬赏广告;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法法规] 谈商品房销售广告法律性质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如何认定及其法律后果作了规定。《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基于对传统的要约的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本文认为这类可能进入交易合同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既非要约又非要约邀请 冯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
咨询律师: 刘波
摘 要: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商品房销售市场的主要的营销手段。利益驱动使得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导致商品房销售纠纷不断见诸法庭。究其原因是人们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研究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并进而分析对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邀约;邀约邀请 一、从一个案例说起 某开发商发布一条广告,称其开发的××花园商品房拥有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法法规] 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目前,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下称《广告发布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广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一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广告乃至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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