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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发表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273

由于新闻侵权行为传播快、范围广,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应主要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具体的责任承担人有信息提供者、记者(通讯员)、编辑、法人等,他们之间的责任应怎样划分呢?其责任应作具体的分割如下:

(一)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失实,应由其承担责任,根据损害后果的大小,分别以其个人名义在该报刊予以更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二)记者原稿失实的,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同上。

(三)未经作者同意,编辑部修改后失真的责任,视不同情况,应由该报刊社以法人的名义予以更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转载的刊物失真等造成名誉侵权的,由其报刊按上述方式承担责任。(五)作者报刊社均有责任的,由其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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