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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南省
发表时间:2015-11-03 浏览次数:41

序号项目赔偿数额标准

0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02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定残日前一天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证明形式:单位误工证明、劳动合同、事发前三个月工资表。

2.①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03护理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出院后的护理,需要医院在出院证明上标明。

护理人数医院证明,护理误工收入由工作单位证明。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0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05住宿费

06住院伙食补助费

(河南内30~50元/天,郑州50元/天,法院统一按30元/天。)1.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07营养费

(法院按10~15元/天,出院后需加强营养**月的,由医院在出院证明上写明)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08残疾赔偿金

农村适用城市,街道办,暂住证证明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农村变城市证明:最权威派出所证明、次之乡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证明

09残疾辅助器具费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后续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1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丧葬费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亲属办丧支出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同第11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4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标准

2014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8元/年;

河南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7958元/年;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9041元/年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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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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