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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则]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法则]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法法则]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法则]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法则]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法则] 刑法罪名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失火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约、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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