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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么, 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受贿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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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受贿罪如何量刑
受贿罪的量刑直接与受贿数额有关,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差异,量刑标准也不尽相同。在湖北省,根据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受贿罪的犯罪数额与量刑刑期对照关系如下: 一、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在1到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200元,增加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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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全部贿赂犯罪的统称,它并非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或者类罪名,不仅包括平等的商业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贿赂犯罪,同时也包括商业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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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法律条例与定罪刑罚
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条例: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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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两高对立案标准的修正、补充 一、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1.9,法释〔2012〕18号):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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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概念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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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职务侵占案的构成
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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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什么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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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吉某作为农村信用社分社的主任,即使信用合作社中有政府的投资,仍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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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虽没有贪污的故意,但抵押贷款20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吴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笔者认为,不动产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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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才将该笔款项从王某处追回。 【分歧】 关于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行为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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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今日表示,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9%和5.6%。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2608人(含厅局级以上319人),占立案人数的7.3%。 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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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收了210万余元的咨询费后,帮助企业向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某打听相关项目资金的审批情况,并给姚某50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姚某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虽然行贿,但被西城法院认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12月4日京华时报) 财政部处长姚某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半,给姚某送钱的周某被判无罪。这个逻辑未免有点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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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无罪辩护词
贪污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都是怎样的?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深入了解贪污犯罪所要受到的惩罚,给大家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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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了社会和谐,也算是多多少少为民做了点事吧。 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心中却油生出莫名的担忧,不是担忧中纪委的询问室够不够用,也非担忧纪检机关在加班处理案件中购买盒饭的费用会不会用到公款,是看到每一个倒台的官员后面必定会陪葬一群企业家,一个可恨但又可怜、无奈的制度牺牲品群体。 本文中,编者试图通过对商业贿赂所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归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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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解析
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其他贿赂犯罪相区别的本质所在。 案例1: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黎某为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黎某帮忙,并送给黎某10万元。黎某找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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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根据这2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受贿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符合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与结果。而这种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请托后,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肯定回答,但不予拒绝时,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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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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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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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罪刑相适应”的情况,应当依法按照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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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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