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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浅说入户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于2014年10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 是一起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是建立涉医案件处置机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现在正在推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当然,这个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确实还有一些比较具体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对毒驾的认定,现在在技术操作上,在一些具体程序上,确实有一些困难。比如说在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毒驾?你要有一个认定。现在不外乎就是尿检。尿检有可能是呈阳性,也可能呈阴性。我们一般要根据呈阳性进行判断,说他是吸毒。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烧毁相对独立报亭是否构成放火罪
由于作案时郑某的年龄不满16周岁,郑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对于郑某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存在意见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郑某行为构成放火罪。理由是:郑某因泄愤报复而放火,放任火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属间接故意。郑某伙同他人实施了进入报亭盗窃,并将报亭放火烧毁的客观行为。郑某年满15周岁,符合放火罪主体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方便地进行区分、认定:(1)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个别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其他发起人、股东均知情的,因属整体行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但本着刑罚谦抑原则,处罚主体应限定为实际未出资的发起人和股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虽然古生物化石不是文物,但是否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就一概不能认定为走私文物罪呢?是否古生物化石就不能与文物一样受到刑法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个词语在刑法中设定时的含义、适用范围与实际生活中的需要不一定完全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 “武汉会议纪要”)(法【2015】129号),这是继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南宁会议纪要)和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许某贩毒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许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张永峰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许x,并查阅其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x第一起案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定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该起案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该起案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月,先后在汉口、武昌、东西湖等地的一些超市门口、幼儿园门口摆摊。有时候会被城管驱赶,他就跟城管“躲猫猫”,趁他们下班了再上街。 有市民担心小孩在骆驼身上不安全,出了意外谁来负责?对此,李师傅说,骆驼保证不会伤人,很听他的话,而且骆驼打了预防针,不必担心会传染病菌。不过,他也直言骆驼并没有“检疫合格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盗窃罪的界限认定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贩卖毒品的辩护要点
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4〕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驾八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能够判处缓刑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 险 驾 驶 罪
新增了第133条之一,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案新增的这一犯罪该如何确定罪名?主流观点认为应该定 “危险驾驶罪”,因为本罪规定的两种行为方式,其本质上的共同属性在于都属危险驾驶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将正式实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意味着醉酒驾驶和飙车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查实,机动车驾驶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浅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就危险驾驶罪的争议焦点、犯罪构成、相关罪名的区别联系以及引申问题进行了论述,特别是对主观罪过与定罪,法律理性与民众情感以及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危险驾驶入刑的争议焦点 (一)是否有必要规定危险驾驶罪 在《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对于是否有必要规定危险驾驶罪争议非常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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