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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立案标准 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案例 :2002年2月10日,李某在魏某经营的娱乐城消费时与吴某发生争执并遭吴某殴打。在整个过程中,娱乐城的保安未进行任何劝解、阻止,也没有及时报警。李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支出救治费用两万余元。由上述案例引发的问题是:如果受害人在经营场所受到来自于第三人的侵害,经营者应否承当赔偿责任?如应承担,则该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如何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3〕21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转发500次今起可判刑 昨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的适用条件。该司法解释今起实施。 根据司法解释,网络空间被定性为公共空间,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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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论述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章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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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处理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現漏罪的处理 ——范xx抢劫、盗窃案 关键词:抢劫盗窃死刑复核死缓执行期 【案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安徽省髙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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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
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进行介绍。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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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发〔2013〕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 巨大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⒛ 13〕16号)已下发全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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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司法解释汇编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司法解释汇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2号 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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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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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走私废物罪
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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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犯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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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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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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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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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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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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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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