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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尚无法定期限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317

死刑复核权流失多年后回归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近日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昨天,记者采访获悉,最高院厉兵秣马着手筹备亲自操刀各地的死刑复核案件,目前,复核程序还没有法律时限。

复核庭法官准备上岗

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最高院人员不足有密切关联。为了应对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最高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扩充编制。昨天,记者获悉,现在从各地抽调的刑事法官已经结束培训。这批法官是从各省市法院系统择优抽调到最高法院刑庭,专门为明年的死刑复核程序收归最高院扩充力量。

据有关人士介绍,现在最高院的刑事审判庭由以前的2个庭增加到5个庭,法官人数由以前的50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百人。新招收的书记员已经上岗,法官助理正在基层法院锻炼。

律师在复核中尚无话语权

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意味着各地死刑犯人最后一道喊冤的关卡移至北京。记者在最高院附近的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虽然死刑复核程序收归到最高人民法院,可是就复核程序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

此外,张燕生律师提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地位,也就是说律师在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起到作用还有待讨论。“死刑复核主要是法官书面审核以前的案卷、证据等。律师还没有话语权,只能提供些意见供参考。”张律师介绍,律师的意见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有多重的分量,还需要有关部门颁布细则进行规定。

复核程序无法律时限

死刑复核的期限并没有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了死刑复核权的“集中”之后,有关其期限的法律规定仍然没有出台。

人民大学法学专家陈为东告诉记者,有关死刑复核制的期限一直是学界久争不下的问题。“当初没有给死刑复核程序界定一个期限体现了慎杀。如果设定一个期限,法院工作人员也许会为了按时完成任务而仓促复核。死刑复核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弊端,法律上没有为其设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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