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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很多相应的程序规定,比如我们知道的简易程序,还有就是速裁程序,那么对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胡骅
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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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其申请执行时效也是分期计算的,这点在调解书的执行中比较常见。 二、新民诉施行以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依照旧民诉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到2008年4月1日尚未届满的,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所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
咨询律师: 胡骅
[监督程序]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89条3款。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日。包括提请检察批捕的7日。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分“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和“检察院自侦案件”两部分,今天给大家一一分享,请参考收藏,如有变动或者错误的日期,请法律朋友们指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督程序]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咨询律师: 胡骅
很容易被混淆,但实际上二者之间有很多的差别,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法发〔2014〕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 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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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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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2001〕164号 本院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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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 案件立审调判全公开
有序、有度地在全国法院推进。 【 打官司流程 公开】 庭审调解宣判过程将全公 开 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一般的诉讼时效和审判期限需要多长时间?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具体办案已经到了哪个阶段?以往,这类审判流程信息法院在审案办案时无需向当事人和公众主动提供或公开。 据了解,目前,四川、河南、浙江等多个省份建立了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案件流程信息须在该系统下标注,以避免法官拖延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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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31 执行日期:2010-10-01 发布时效:有效 效力级别: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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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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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简易审判程序有哪些特点? 三明律师 解答: 简易程序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显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可以理解为,并非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一律或者必须适用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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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号,邮编:300073,电话:27422000 二、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 地址:南开区南马路816号,邮编:300101,电话:27352000 三、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8号,邮编:300210,电话:88222000 四、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华路120号,邮编: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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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11月3日至4日和同月28日至30日先后在嘉善县和慈溪市召开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就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遇到的实体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并就其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驱逐出境的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咨询律师: 胡骅
[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意见》中的“刑事诉讼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刑事立案监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
如果上诉是由公诉被告人独立提起的,或由检察官为他的利益提起的,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对于被声明不服的判决在刑罚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不利于公诉被告人的变更。 法律咨询: 您好,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律师解答: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咨询律师: 刘波

死刑复核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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