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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哪些内容? 1、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2、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 3、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 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各个环节中,侦查人员必须依靠证据揭露犯罪,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法官必须依靠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证据是侦查和审判工作共同的生命线。证据不能自己去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证据的错误都是由于人类的错误导致的,无论是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公诉机关、当事人运用证据论证案件事实,还是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自然也有人为的因素在其中。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199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 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以下简称“上海会议”)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 切实把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和开拓刑事审判为农村稳 定和农业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
咨询律师: 胡骅
南京检方正式作出答复:张明宝案一审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正式对张明宝案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作出答复。检方表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宝无期徒刑,于法有据,量刑适当
咨询律师: 胡骅
7月24日,杭州飙车案受害人谭卓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寄去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检察院今天表示已接受抗诉申请书,但是否会抗诉,还需要研究。据悉,抗诉申请书包括2方面: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 轰动一时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审结果,但该结果并未使这起事件就此落幕。双方家长首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公平,而众多网友更是对庭审时的胡斌是否是替身表示怀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50周岁过完还不到一星期,10多年来一直在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上班的吴女士被单位强制退休,而她一直以为自己可以干到55周岁。事后吴莉丽将单位和在退休证上盖章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后更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告上法院,由此引发“省内强制退休第一案”。 昨日,吴莉丽告诉记者,杭州市检察院已于今年8月27日受理了她的抗诉申请,这让她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公司曾答应补偿10.
咨询律师: 胡骅
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决定提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裁定发回重审。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判决被告向原告孙某支付误工费八千余元。
咨询律师: 胡骅
[监督程序] 被告人方晓诈骗抗诉案
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1999)武刑初字第2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方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发还。 一审判决下达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的错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住户未腾空,未将标的物交付给原告。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腾空房屋交付原告。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结果是:被告浙江省平阳县五交化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月内腾空平阳县敖江镇永新北路60号综合办公楼交付给原告黄扬花使用。案件受理费是10400元,由被告负担。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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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实践表明,实体法上确立的权利和目标要通过程序保障才能实现,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程序方能保证实体的实现。刑事赔偿程序的正当性是刑事赔偿程序的设定和运行所体现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据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判断法律程序正当性应依据自然正义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纠纷规定的最终解决途径是赔偿委员会的决定赔偿程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的裁判,从而达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二审程序的特殊程序,因此,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应准许。 笔者认为,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事实上涉及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法官,下同)的审判权两者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如果国家的民事审判权过分吞并了当事人民事处分权,那就是专制主义;如果当事人处分权过分吞并了民事审判权,则变成无政府主义。
咨询律师: 刘波
摘要: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作了阐述,并就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述制度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执行中的现状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构想。 关键词:刑事申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制度现状;申诉制度改革 绪论 刑事申诉,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申请权的规定的具体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立案监督体制是确保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公平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有效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知情渠道以强化立案监督的效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刑事诉讼监督程序中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上应完善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刑事诉讼监督程序难点 1、立案监督范围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仅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作了具体规定,而未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立案监督做出明文规定。这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活动只能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零六条、第 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文号: 法明传〔1993〕245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琼高法刑上字第91号《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一案同时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后,应适用哪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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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制度真正成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相关问题进一步反思,并对如何从立法上进一步改革、完善其适用程序、监督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立法的价值取向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其他相关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但是,自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强制措施中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可以说很多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司法事件大多出自刑事强制措施环节, 在社会上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巨大的反响。这些从不同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对强制措施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因此,本文拟从分析实施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对五种强制措施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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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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