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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辩 护 词 醒龙刑辩字(2007)第[005]号 受本案被告人瞿思源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我担任瞿思源的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陈述与辩解,仔细查阅与分析案卷材料,尤其是参与了本案庭审全过程,我认为尽管瞿思源参与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但只能认定其为从犯,对瞿思源依法可以从轻处或减轻罚。现根据事实与法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与l某关于q逻辑卡的交易与假冒注册商标有关。对于cx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只能推定系合法经营。公诉人关于cx公司以从事违法活动为主之说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二、wgf在客观上对假冒注册商标一事不是明知的 1、从各被告人供述来看,不能确定地得出wgf明知的结论。在xcl的所有讯问笔录及当庭供述中,可以凸显一个事实,就是他从来没有直接告诉wgf,生产中使用的是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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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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