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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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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下发文件提出要对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那么,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哪些人的工资涨了 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哪些人的工资涨了 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
咨询律师: 胡骅
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不得有的十四种行为,其中在第(十三)项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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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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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规范。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入股等行为性质认定的意见》,将各类违规入股的行为按错误性质分成四类,对认识上容易发生偏差的问题予以界定。 公务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危害巨大 参与民间借贷已成为一段时期来一些公务员进行家庭理财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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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一些公务员工资是有道理的。但这需要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等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转为制度内的,把暗的转成明的,在开了正门的同时一定要关上后门。因此,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马凯副总理在近日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时,明确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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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各县(市、区)财政局请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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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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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测财发〔2014〕11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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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改革后实行的是“三元结构”工资制,三元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 2、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 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 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所以你问十个人,可能会得到十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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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 事业单位工资
事业单位改革后实行的是“三元结构”工资制,三元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 2、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 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 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所以你问十个人,可能会得到十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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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8 发布机构:晋城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9-10-28 名 称: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晋市财行[2009]50号 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我市现行的差旅费支出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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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困难补助 文/张光明整理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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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人事部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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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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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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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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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事业单位职工出了工伤,只要单位认定了工伤,就应当给予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在内的工伤待遇。 单位认定了为工伤,并在认定书上写入了参照企业[京劳社工发](2000)45号及(2000)46号文件办理,但并没有全面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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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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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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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流考核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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