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组织法 > 公务员法 > 公务员职务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银发〔1993〕35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的任职回避
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知识(第一部分)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 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务员职务] 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权利本位的价值不仅在于保护权利,而且还有利 于规范国家权力。如果忽视权利,就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最终也必然影响义务的履行,只有在重视义务的同时也重视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应履行保密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关而言,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一方面边远地区缺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考试的大学生又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司法机关。这不能不说与越是边远地方越排外,人际关系网织得越密有很大关系。这就不得不让我们从公务员考试(目前法官、检察官也被纳入了公务员管理)的制度设计上作深层次的思考。 怎样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尽量减少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的“水分”呢?实际上并不复杂,一是保密问题,二是交叉问题,三是监督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8年9月23日发布、1993年4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以下简称《士兵服役条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兵的军衔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军级分为: (一)士官: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 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二)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三)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愿兵役制士兵: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如何奖励对此,《科技进步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公民,依法授予国家荣誉称号。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和项目,改进科学技术管理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公民或者组织。 第五十五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从实施科学技术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五十六条 国内、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务员职务] 科技人员可以业余兼职吗?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务员交流考核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