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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私人借款协议书
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债务] 个人借款合同怎样写
个人借款合同怎样写? 我因手头紧需要向别人借点钱,想签一份合同,需要一份简单一点的个人借款合同格式。谢谢! 律师解答: 个人借款合同格式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丙的担保行为所形成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丙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到审理此类案件经常遇到的两个问题;即债权人认可合伙人分帐协议后,涉讼的被告是合伙组织还是三合伙人?如果三合伙人为被告,三被告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两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是如何认定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尚存争议,笔者试对上述问题提出一家之谈,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有所裨益。  一、本案被告是三合伙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沪高法执[2005]9号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均可依据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那种认为在债务人婚续期间债权人主张债权不能适用婚姻法规定处理,债务人离婚之后债权人主张债权才可适用婚姻法规定处理的意见,势必出现债务人婚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同一笔债务,债务人处在婚续期间和离婚之后所适用的法律不相同的情况,这不符合婚姻法立法本意。
咨询律师: 刘波
某祥向信用社担保发生在与肖某瑞的夫妻存续期间,并且肖某瑞不知肖某祥担保一事。 问题:夫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偿还债务? [评析]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肖某祥的担保行为所形成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给予补偿的诉求,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理由如下: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债务时,应以审理时的这个点来计算,此时还存在的债务应予处理,已经偿还的债务不应再予以处理。2、夫妻双方结婚后的财产已经混同,此种清偿行为系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一旦完成,夫妻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予以补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咨询律师: 刘波
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何进行界定和确认,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首先考虑 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该笔债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的保证人做担保,将保证条款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写明。所以,我们应该树立一个观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7年6月19日,我借给顾某现金6000元。顾某在借条中言明月利率为15‰,每三个月结息一次,上三个月的利息在下三个月的第一个月内付清,如超期未付,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往后的利息。此后,虽经我多次催收,顾某均以无钱还为由拒付本金与利息。我想将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按约定还本付息。但有朋友说我这种借贷是利滚利的复利计算方法,法院不会支持我的请求。请问,我可以要求计算复利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该套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归男方所有,女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不能成立。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双方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房贷,其应当将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女方。基于该房产生的有关办证费用及装修费用,男方应将装修费及办证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女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债务] 父债子还吗
问:李民的父亲2004年2月向我借款6万元做生意,期限3个月。由于他经营不当,严重亏损,经我多次催要,也一直未还我钱。2006年5月,李民的父亲去世,遗留下来的房产等物仅价值4万余元。我找到李民追要其父的欠款,李民说将其父的遗产全部抵偿给我后,剩余的1万多元就不再偿还。我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问,李民是否还有义务偿还1万多元借款?(吴杰) 答: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咨询律师: 胡骅

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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