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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495

1、要约定还款期限

借款一定要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将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必须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了无效;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应当支持;年利率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不反对,出借人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4、借款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企业负责人借款用于经营的,负责人与企业为连带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以企业名义借款,出具借据的,如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则与企业承当连带责任;如个人使用,则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或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6、借款的担保

以不动产抵押方式担保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保证人担保的,应在合同中表明“保证人”身份,否则法院不认可保证人身份。

7、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两年,约定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算;未约定期限的,出借人要求还款的日期届满第二日起算。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转自律海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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