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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有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是要带上刑事责任,而有些著作权侵权行为则是民事责任,很多人多此不了解,都会选择寻 找律师来进行法律咨询,本文版权律师为您介绍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当著作申请专利时,该著作已经成为保护对象,当然也就具有一定的权利,很多人对于著作权产生纠纷时想到寻找律师来解决,本文版权律师为您介绍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 (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实施《著作权法》实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于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促进优秀作品的大量产生和传播,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开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本文由版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法律常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登陆律咖网寻找刑事律师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是作为对于作者的认可,当然也就具有法律保护效应,于此对于的当然侵犯其著作权肯定就应该附上一定的刑事责任,下面著作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遇到该类问题时可以寻找律师解决问题,律咖网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答。 依刑法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自何时产生?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版权和邻接权是包含关系,那么两者在国际上有什么条约呢?下面由版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遇到版权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寻求彭松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纠纷] 哪些作品可以享有版权?
很多在制作出个作品时想到版权问题,但是不知道自己的产品能不能申请版权,下面版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作品可以享有版权?遇到版权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时可以寻找彭松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可以享有版权(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除外):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人写书的时候没有注重其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从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出现,本文针对此问题著作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常识。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名人的增多,事迹的增多,很多人想到自传这个词来体现自己的。随之带来的当然就是自传作品的著作,下面著作权律师 为您介绍 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的法律常识?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著作权归作者以外的情形,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补充,该解释称:“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 一、“当事人合意”,是指当事人经协商同意,是当事人的真实思想意思的表示,但是应当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依法签订合同作出的约定,受法律保护,故规定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归该特定人物,这是因为其作品为自传体作品,作品中反映的时间、地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纠纷] 出口软件著作权的程序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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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亲戚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我想咨询一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汉中律师 解答: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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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湖北律师 解答: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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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洛律师 解答: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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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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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性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著作权法定许可性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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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第一,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将从经济上维护著作权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了著作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赔偿额度。吸取外国和地区的有益的经验,如,我国台湾“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可以在实际损失、非法所得、法定赔偿额三者之间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印染行业高度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这5省产能占了全国的90%以上,仅浙江一省的产能就占了50%以上。因此,近年来在这五个印染大省内,印花版权人与印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印花版权侵权纠纷”,也就尤为突出。销售者、生产者接到印花版权人的起诉状后,可以从哪几方面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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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限制
的证明力是十分有限的。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 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该作品与生俱来的联系事实就不会改变。维系和保障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人格利益,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这不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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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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