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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段某某,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公诉刑诉(2015)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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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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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2015年1月1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2月12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士伟,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公诉刑诉(2015)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子豪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告人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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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穗云法刑初字第2618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男,1 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信宜市,文化程度初中,住信宜市朱砂镇******。因本案于2014年7月20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希,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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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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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法律意见书
XXX涉嫌盗窃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天玺律师事务所受XXX母亲XXX的委托,指派王晓影律师依法参与贵院承办的关于盛安雨涉嫌盗窃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本律师认真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侦查卷宗,为利于贵院能够更好地洞悉事实真相,查明案情,客观公正地提起公诉,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出具该律师意见书,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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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事实辩护词
江苏天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母亲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全部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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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详细阅读过本案卷宗,会见过被告人,又经过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根据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以及全案的证据材料,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是为了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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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词
——陆某某销售假药案一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陆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详细阅读过本案卷宗,会见过被告人,又经过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根据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以及全案的证据材料,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没有异议,但是为了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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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附民原告:xxx,男,汉族,1980年4月1日出生,家住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联系电话: 。 刑附民被告人:xxx,男,汉族,1989年9月7日出生,家住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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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涵刑初字第221号 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宗良,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12日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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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涵刑初字第221号 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宗良,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12日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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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现就本案审理,发表代理词如下: 一、X市江城XX彩印厂(以下简称“XX彩印厂”)第一被告欠原告人民币190000元。 由于第一被告开办的XX彩印厂资金周转困难,XX彩印厂及第一被告于2002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90000元(壹拾玖万元正),月利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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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
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江刑初字第1**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蓝**,曾用名**,外号“阿*”,男,19**年8月2日出生于广西忻城县,身份证号:45223119*****,壮族,初中文化,司机,户籍地址:广西忻城县****号,现住广西柳江县拉堡镇****附近一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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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如果本案经再次重新鉴定能够确定被害人的损伤构成轻伤甲级,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计1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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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江少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外号“卡佬”,男,19**年7月31日出生于广西**县,壮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县**乡里***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4年**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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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盗窃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江少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男,19**年**月10日出生于广西柳江县,身份证号码450221******,壮族,初中文化,家住柳江县********号。因涉嫌犯盗窃罪,2014年*月18日被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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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XX运输毒品案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昆铁中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被告人娄XX,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略)。2000年7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1月19日刑满释放。2003年6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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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甘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甘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昆刑三初字第165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甘X,男,汉族,1995年7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详细住址(略)。2013年7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于2013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刘某鑫涉嫌受贿、诈骗犯罪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某鑫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鑫涉嫌受贿、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被告人刘某鑫的合法权益。辩护人仔细查阅了全案卷宗,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就本案的细节问题详细地向他进行询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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