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
定人的生命及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建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华犯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建华属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可在量刑时依法予以考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意见,不予采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罪于2004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国祥,男,1932年1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汉族,文盲,农民,住本市罡杨镇东楼村五组1号。因涉嫌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于2004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姜堰市人民检察院以姜检刑诉[2004]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宗忙凤、刘井亮、吴二小、宗太红、袁正桂、罗国祥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于2005年1 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刘波
何某某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于200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学伟出庭公诉, 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叶开科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30日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 建议本案延期审理,2002年5月10日侦查完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省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5月14日以被告人巴书光、巴维中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峰、代理检察员马增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巴书光、巴维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指控
咨询律师: 刘波
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秦跃武,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乡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安乡县下渔口镇竹林村三组,2001年11月8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九荣、邓波、杨志犯抢劫罪、被告人秦跃武犯抢劫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宝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于2003年8月18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92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宝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诉讼] 麦景增犯放火罪上诉案
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麦景增犯放火罪一案,于2003年8月25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91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麦景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能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1月17日晚上10时15分许,被告人麦景增在自己家里,因琐事与家人发生纠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崇溢、谢崇枝犯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于2004年1月12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 166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谢崇溢、谢崇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本院,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电力设备罪被抓获,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陈毅华,广东华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正伦、吴永龙、胡贵牛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于2004年6月10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2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正伦、吴永龙不服,提出上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诉讼] 吴炅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的烟花爆竹是生产厂家非法制造,故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为“非法储存”。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炅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非法经营。理由是:(1)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谢炽坚的证言证实,被告人与叶惠玲共同出资经营烟花爆竹生意,所储存的烟花爆竹就是二人为出售而购进的,被告人的行为属经营性质
咨询律师: 刘波
检察院以深福检刑一诉字(2004)第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枝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4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枝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诉讼] 万兵放火案
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兵犯放火罪,于200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剑刚、被告人万兵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刘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东刑一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单长图,男,1963年8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利津县北宋镇单家村。2000年4月16日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 17日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胜利油田看守所。 辩护人黄复兴,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聚合,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下岗工人,住垦利县物资局家属区。1999年12月26日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刑事拘留,2000 年2月1日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执行逮捕,3月30日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4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现押于胜利油田看守所。 辩护人杨涛,山东三角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学亮,男,1969年2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一中清刑初字第118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郝其元,男,49岁(1952年1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无棣县,文盲,山东省无棣县水湾镇郝家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1年3月24日被羁押,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清河看守所。 被告人刘德新,男
咨询律师: 刘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一中刑初字第108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雷华平,男,38岁(196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无业,暂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车站北里9楼3门302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勤俭弄73号)。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1999年8月27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浚刑初字第151号 公诉机关: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长海,男,生于1965年4月16日,汉族,初中毕业,浚县屯子镇东王村农民。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犯罪,于2001年4月11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1年5月17日被浚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咨询律师: 刘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字(2003)第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祖瑶、高新宝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余小军犯非法储存枪支罪,于2003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汤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祖瑶、高新宝、余小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武开枪打伤王和用的全过程;有被告人梁定声的供述材料,证实案发的经过;有被告人被抓经过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判认为,被告人梁定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弹药,已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害人王和用的死亡与被告人梁定声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诉讼] 刘承明危险物品肇事案
渔0586号船报废;涉案资产价值认定书证实鲁城渔0586号船的损坏价值;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的身份;被告人刘承明对事故的经过所作的供述。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核实, 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承明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经营加油站,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2)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20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黎时康,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县人,初中文化,经商,住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管理区泰宝新村13栋401.因涉嫌犯爆炸罪于1999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高峰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