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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设计合同争议案
于2006年2月24日签订的《××饭店及商住楼设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2006年4月28日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上述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本争议案。 2006年5月30日,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就本案争议提出了仲裁反请求。 2006年6月21日,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组成以×××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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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6年12月29日作出本裁决。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 情 2004年4月8日,申请人(买方)与被申请人(卖方)在广州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出售澳大利亚实木地板,数量是100CBM, 最后出船日期是2004年6月30日;总金额 是USD76l000.00,以信用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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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委派仲裁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双方均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问题作了口头陈述和辩论,就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回答了仲裁庭的庭审调查提问, 并进行了最终陈述。 庭审后,双方提交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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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双方当事人因上述合同所产生的配送服务协议争议仲裁案。本案案件编号为XXX。 本案程序适用仲裁委员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鉴于本案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根据仲裁规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仲裁规则》第五章“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该章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仲裁规则》其他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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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购货合同裁决书
争议案和解协议书修改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 现将仲裁申请、答辩、仲裁和解协议、仲裁庭意见及裁决内容分述如下: 一、 仲裁申请及答辩 申请人称: 2008年1月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YY号购货合同,约定申请人以单价3100美元/吨的价格向被申请人购买97.92吨二乙醇胺,合同约定于2008年2月中上旬交货。 此后,申请人多次催询船期,但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提供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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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饶某甲(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代理人黄东才,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甲。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平县看守所。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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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民事诉状(离婚)
原告:****,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个体户,住址略。身份证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四川省威远县人,个体户,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被告支付给被告一次性补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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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北刑初字第298号 被告人廖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原系广西百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公司XX分店店长,家住XXXXXX。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9月7日北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09年7月30日心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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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东一法碣民一初字第15号 原告陈昌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4409231××××××××711。 委托代理人李振文、曾小斌,均系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住址:??????:441900400082741。 法定代表人麦啟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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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民事起诉状
就连朋友和邻居都有所知晓。原告经过多次劝说和忠告之后,被告的行为却毫不收敛,反而更加随便和放纵。原告对被告已经失去了夫妻间最起码的信任和依赖,原告明白双方的感情和生活不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经过深刻的思考和权衡后,原告为了避免遭受日后长久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只有向法院依法起诉,希望能尽早解除痛苦。 另外,原被告双方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没有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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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审诉讼,原告得到两份交强险的计220000元赔偿,及对方承担超过强险部分40%的31458.4元的合理赔偿,但是,夏俊峰律师特别提示:横穿高速公路非常危险,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 附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固民初字第66号 原告:史X霞,农民。系死者史记银的妻子。 原告:史X杰。系死者史记银的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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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廖XX诈骗案
诈骗罪于2014年6月1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韦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北检公刑诉【2014】298好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XX犯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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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张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嘉民四(民)初字第26号 原告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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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12)杨刑(知)初字第191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12-14)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XX省XX县XX乡XX洋XX路XX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于2012年7月1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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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皓,张妍,山东亚联律师所律师。 被告:xx人民医院 原告张x与被告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捻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皓,张妍,被告xx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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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崔某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崔某某、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崔某某、杨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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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3)西法刑初字第739号 公诉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褚某某,男,汉族,1951年9月5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许传中,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甲,女,汉族,1944年3月19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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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与谭传道、尹风飞、江西嘉骏物流有限公司、上饶市弘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江中法民三终字第361号 当事人信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负责人:吴世军,该支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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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营业部与伍宏典、邓志杰、邓仲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江中法民三终字第269号 当事人信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负责人:徐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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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但出资有瑕疵并不影响出资人取得股权。首先,出资者依公开的登记记载取得股东身份。根据登记公示法效力原则,记载于登记机关、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股东信息具有公示的效力,公众有理由依据以上信息来认定股东身份,而不是以是否瑕疵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身份的依据。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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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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