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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费用
发表时间:2009-05-18 浏览次数:156
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什么价格?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为3%,税金不到6%,包括建筑安装成本在内的开发成本占91%.问:哪些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答:依照规定,不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问: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后,开发企业能否擅自调价?

答;办公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的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但下浮幅度不限。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答:《办法》强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收费政策,超标准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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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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