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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65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区县 家庭人均住房 家庭年收入和资产情况(万元)

使用面积(m2) 1人户 2人户 3人户 4人户 5人户及以上

城八区 10 2.27 24 3.36 27 4.53 36 5.29 45 6 48

门头沟 10 2.27 24 3.36 27 4.53 36 5.29 45 6 48

房山区 10 2.12 20 3.39 27 4.23 36 4.94 45 5.603 48

通州区 10 1.82 19.2 2.9 21.6 3.62 28.8 4.23 36 4.8 38.4

顺义区 10 1.96 13 3.16 19 3.91 26 4.51 32 5.12 38

昌平区 10 2.14 15 3.36 22 4.2 30 4.85 37

大兴区 10 2.1 15 3.37 23 4.18 30 4.86 38 5.24 40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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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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