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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是否可以由我继承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242

案例: 我爷爷和后奶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名额是奶奶的,但是房钱是我出的,我奶奶有四个子女,我爷爷有三个子女.购房之前有家庭协议书购房款有我出,以后房产由我继承,请问协议是否有用 ?

案例解答: 申购人一旦拥有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能上市转让,也不能用于出租、经商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但可以不同方式继承。具体为: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成员可依法同时继承该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和居住权;二是其他家庭成员是继承人的可以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但不能继承居住权。也就是说,其他家庭成员依法取得的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不能用于自己居住,只能由政府收购后取得货币财产来实现继承。

从目前的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一种受限的物权,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能否继承关键应该还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符合条件者(即仍为舍此而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才可继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符合条件者应不能继承,但可继承房产变现的收益,如根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回购之后获得的收益等。目前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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