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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卖家反价怎么办
上为买家支招维权。 一、业主反价是违背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反价、单方面要求加价属于私自变更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业主反价买家怎么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卖家房子不卖了怎么办
因为楼市“330新政“,深圳地区房价突然暴涨百分之四五十,绝大多数卖家反悔,不愿意再按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出售房屋,然而买家都是一步一步按照合同约定在交付定金、做资金监管、申请贷款等,不存在什么违约问题,卖家也挑不出买家有什么毛病,只好一口咬定自己的房子就是不卖了。其实不是不卖,而是想高价再售。
咨询律师: 胡骅
拙文《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刊于《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0日第七版)中附带论及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时,买受人有权拒收,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该文发表后,有同仁提出逾期交房是一种消极未履行的状态,开发商于约定时间提出交付时,已有履行行为,故逾期交房没有适用余地。笔者不赞同该观点。因前文未就此展开论述,故就该问题再着笔墨,略陈管见。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以自己出卖自己的房产吗?那么,他应该 如何出售自己的房产 呢?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第一步 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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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你了解了吗?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欢迎阅读了解!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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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目前对于数额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一房二卖要承担哪些不利的后果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卖”是由于商品房预售由于不能及时交付,使得一些轻诺寡信的开发商感到有机可乘而出现的现象。那么, 购房者 自己在购房时应 如何加强防范 呢?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招:查看证件 我们在此也提醒消费者,买房前,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为了能让房子卖出更好的价钱,或者为了套取资金,一房多卖的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究竟该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呢?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
咨询律师: 胡骅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某将房屋先后出售给包某和李某,同时为李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一行为致使包某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 依据上述规定,包某可以请求解除与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高某承担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一房两卖,第一买受人该如何维权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或者直接 委托律咖网律师 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一房两卖如何维权
目前,一些开发商和房主为了使房屋买卖获得更大的利益,在与一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继续卖与第三人,从而发生房屋买卖所有权归谁的法律纠纷。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 一房两卖如何维权 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 陈某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交付使用后,却一直未办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陈某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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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一房二卖,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面对一房二卖的情形越来越多,您也有可能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遇到。那么, 一房二卖,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 王某、许某夫妻二人于2010年6月17日以70万元的价格购得市区内房屋一套;后因女儿上学不方便,遂决定将该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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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工程抵款房靠谱吗
王女士向律师咨询:最近看了一则广告,说是工程款抵现房,价格很便宜,而且是准现房。但是卖房子的地方不在售楼处 ,并且和开发商签合同,一次性付款还能有优惠。这样的房子以后不会有纠纷吧? 律师解答:(1)近期抵款房的广告宣传攻势甚至超过了普通商品房,在广告上,建筑公司表示因急需回笼资金,急售现房。而且特别提示,工程款所抵房源各项手续齐全,即买即可入住,和开发商正常签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它不是一种要约,即开发商发出广告,消费者承诺签订买卖合同就当然发生效力。因此,这不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宣传广告上,就商品房的介绍(包括房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使用面积、户型样本、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买卖合同不当然地包括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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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一般要求具备如下情形: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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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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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9、不能实现的合同不是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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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真的可以无理由退房吗
房产界又现撕逼大战“恒大首推无理由退房”、“万科鼓励人人走光”、“保利是个p!”。新政下,房企为上头条还真使出浑身解数!但最后可能都败给了恒大的“无理由退房”!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掉已购房屋呢? 1、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政府强力救楼市的效果如何
房贷新政只是让少许城市住房市场销售短时间内回光返照,房地产很快又回到原形,量价齐跌。2014年的央行房贷新政对住房投资者吸引力不大。所以,这次房贷优惠政策能否起到多少作用、效果如何还得观察? 还有,对于住房交易营业税的减免问题,其实该政策本来就起到作用十分有限,各地方政府早就在采取不同的方式在规避之,因此这些政策调整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同样不会太大,更多的是影响房地产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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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要双倍赔偿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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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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