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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29

与bot模式运作一样,bt模式也存在着相似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bt项目运作没有经营环节,而是将项目建成后立即转让给政府,其风险范围和风险防范又与bot模式有一些明显的区别。例如,bot模式下投资者的成本回收和收益主要来自于特许期的经营情况,因而,b0t项目运作除考虑建设期间的风险防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项目经营过程中的收益风险。而bt模式则不同,bt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后进行运作,其经营收益的风险由政府承担,bt项目投资者一般不考虑项目的营利性,而主要考虑的是建设周期内的风险和向政府转让过程中的风险。因而,bt项目运作的风险防范应着重放在中短期风险的防范上。按照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来承担的风险分担一般原则,政府和项目投资者都应考虑如何设计项目运作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减小项目投资风险。作为投资者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一)加强政府信用度调查。

政府信用是投资者参与bt项目投资建设的基础,既是强化投资者投资信心的保障,也是投资回报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政府信用好的国家和地区,必然是bt模式运作比较活跃的地区,也是政府能通过吸引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得到最大实惠的地区;相反,政府信用比较差的地区,由于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不踏实,通过bt模式引进资本也非常困难。因而,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地区政府信用的调查,对政府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和地区政权的稳定性,政府服务的机制,政治环境的一致性,社会环境的安全性,政府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波动性,政府的廉政能力,政府一定时期内投资规模与政府财税承受能力的匹配性,政府财税收入的预期水平,政府回购能力,等等。开展政府信用调查要历史地、连续地考察和分析政府的信用状况,并反复论证后得出是否投资的结论。

(二)政府利益让度承诺

以b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对于其他具有投入产出功能的企业,bt项目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东道国(地区)政府应当在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书》中把对bt项目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并在各种利益上作出相应让度,实施有利于项目投资的项目管理政策、财税优惠与补贴政策、货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并对项目运作中的风险事项如风险范围、风险承担责任方、预防风险成本等做出合理界定并适当负担,以消除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切实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三)项目本身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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