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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而编制的财务报表。这里的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它由母公司编制,主要服务于整个集团的股东。所以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我国采用母公司理论观,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主要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损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
咨询律师: 刘波
论文关键词:两税合并 国际税收 管理 企业所得税 论文摘要:2008年随着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涉外税收管理也同时过渡到国际税收管理。出于国际税收管理对象增多、涉外税收政策延续性、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多重需要,国际税务管理必须规范和加强,应通过严格执行税收协定、强化非居民税收监管、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实施反避税等措施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些企业则得到大量净资产而不负任何债务或负极少的债务。如依传统各别破产清算处理方法,被牺牲企业的债权人要从该企业处获得清偿注定是微乎其微;其他受益的关联企业虽资产盈余,被牺牲企业的债权人却无法向这些企业主张受偿。相反,受益的关联企业因资产盈余,这些企业的债权人却获得较多的清偿。其对债权人造成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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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可以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 [评析]笔者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理由如下: 一、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政[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况日益增多,在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被忽略,职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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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的企业合并原则精要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合并业务的上述会计处理进行诊断可知: 1.旧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3种类型,并且规定只有控股合并的情况,才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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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包括下列情形: (1)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该规定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比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合并] 企业合并程序
表和财产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因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利益构成影响,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七、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 因都是商业企业,所以保留不同企业的法人资格程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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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注入了过多的水分,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扭亏为盈,摘掉赤贫帽子,因此新准则认为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更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而笔者结合实务案例,认为这样的规定也许并不能达到政策制定者的期望,相反倒是给相关利益驱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粉饰报表业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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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颁布的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区分企业合并类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范了会计处理方法;顺应历史潮流,运用修订的实体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信息的有用性;以实质控制为基础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使合并报表信息更全面、完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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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合并时,可以采用四种支付方式: 以现金购买被合并公司股票;以股票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以股票加现金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以信用债券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其涉及被合并企业是否就转让所得缴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股利折现、接受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等问题,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之规定,贸易公司应当偿还合并前科技公司的债务。贸易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针对此类合并中的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 一、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相关的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被合并企业股东做担保。 二、在进行合并时,应当对被合并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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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协议(二)
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因合并而发行股份____股,每股金额不变,资本总额增至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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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协议(一)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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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的法律结果: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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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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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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