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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合同之要约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寄货物时应注意的格式条款等问题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13520840484) 一、基本案情 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系美国某知名电子器件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商,负责在中国区域内代销电子元器件。科技公司的库房每天对外发货量约100件次。2008年5月20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含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该认购书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18日,原告刘嘉妮在《地产周报》上看见被告北京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房地产公司”)刊登的关于“北京新源大厦”的销售广告,该广告宣称该楼盘于2005年年底前入住。原告刘嘉妮认为该楼盘的位置、价格、将来的升值空间都比其他的楼盘占有优势,而且该楼盘能在年底之前入住,心中甚是满意。遂于被告新源房地产公司联系,并约好了与被告签订《认购书》的时间。 2005年9月21日,原告刘嘉妮与被告新源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新源大厦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由原告刘嘉妮认购新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新源大厦c1203号公寓,建筑面积202.18平方米,签订认购书之日支付认购金30000元,并于2005年10月20日或之前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认购书同时约定,该认购金在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转为定金,如买方(即刘嘉妮)在上述期限内不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卖方(即被告新源房地产公司)有权没收买方已交付的全部认购金。 原告刘嘉妮在签订认购书时发现,认购书中并没有关于入住时间的约定,遂向被
咨询律师: 刘波
银行不能实现按揭承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前言:本博文写于2007年8月30日,当时由于“9.27房贷政策”的实施,银行紧缩二套房贷,大量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引发纠纷,如今的“4.17房贷政策”(“新国十条”)来势凶猛,威力数倍于“9.27房贷政策”,同样问题再度出现,为此,有必要重发本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9年12月王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为了年幼子女今后的生活,便萌生了请刘某挥刀将其双手砍下骗取高额保险金,并承诺分一半的保险金给刘某的想法。随后计划得以施行,但却事与愿为,案件被移送到法院。 【分歧】 刘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据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以上方式解除合同,均须必要的程序,如协商程序、司法程序。如果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则可轻易避免以上程序的发生。例如本案件中,在研究所与该医药企业订立“还款计划”时,可约定“该医药企业逾期清偿转让费达到20万元,该还款计划解除”。现该医药企业已有5个月未履行付款义务,已成就合同解除条款,该还款计划自该医药企业未能清偿转让费达到20万元时自动解除。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应当如何完善这一法律机制? 量刑承诺的国内和国际法依据 所谓量刑承诺是指由请求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的国家司法机关向被请求引渡或遣返的国家作出引渡或遣返该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后减轻刑罚处罚,包括本应罪该判处死刑而不被判处死刑或判处死刑不予执行的许诺或保证。这其实是为了避免因适用“死刑犯不引渡原则”而最终导致引渡和遣返不能实现的一项国际法律变通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惟得依既定之条款加入,若是,为格式合同;若否,则为非格式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也隐含着对合同的一般分类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订立程序]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订立程序] 如何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前所述,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订立程序] 租赁合同的订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 (2)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 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咨询律师: 胡骅
[要约] 要约应具备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
咨询律师: 胡骅
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担保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相关知识: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形式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合同往往是与合同书联系在一块的,认为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实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是多样的。除了书面形式以外,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形式除了常见的合同书以外,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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