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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要约、格式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通过电子邮件能订立合同吗? 电子邮件是现代人办公和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为适应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的需要。我国《合同法》特别规定,通过收发电子邮件是可以订立合同的。但是电子邮件很容易被人删除或修改。因而,如果要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的话,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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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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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例如,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却采用了口头合同,只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借口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主张合同未成立。至于“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了主要义务,其中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对方的履行,就可以主张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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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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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保险合同的订立也是如此,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与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就是要约人,保险人即是承诺人。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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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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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订立合同一般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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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地点对于确定因合同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管辖法院特别重要。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传真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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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在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合同书或确认书对合同成立地点没作特殊约定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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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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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三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末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末成年人原则上都无权订立合同,但是如果他们订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无论如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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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认证机构承诺书
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 承 诺 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扎实奋进和蓬勃发展;为规范认证活动,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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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书范本
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 承 诺 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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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 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由于这种合同不是与消费者协商制定的,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在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务必要注意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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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1)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 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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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依此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②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④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2)合同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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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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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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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合同可以哪些形式存在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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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一情况,律咖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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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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