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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律咨询 小编以及 法律在线咨询网 小编联合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北京平谷区是怎么完成2010年无工资拖欠目标的: 2010年,北京市平谷区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主动意识,提高查处效率,遏制建设领域工资拖欠行为,实现全年无工资拖欠工作目标,为区域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拖欠 解决办法
下面由拖欠工资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法律在线咨询网小编联合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工资拖欠,解决办法: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纠纷]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义务,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后果很严重! 创勤律师处理过近300起劳资纠纷,下面结合相关法规和判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纠纷] 聘任书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餐饮公司向陈某发出的聘任书,只载明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在聘职务和期间、劳动报酬,对诸如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只字未提,且没有陈某的签章,也没有二者各持一份,不符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续订应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雇佣关系、帮工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的适用问题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些关系的相关适用问题,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如果发生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 (一)、雇佣关系 例如:有一个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制作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雇主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一顿午餐,但在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中,治疗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雇主应该赔偿医疗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纠纷]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一般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就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及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报送单位或组织,并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协商当事人双方可就异议事项重新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规定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咨询律师: 胡骅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解读: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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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
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相关常识,尽在本文! (1)对审查后需要修改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然后报送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 (2)对审查批准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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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重新签订要注意什么?谈判周期为多久?请看下文。 (一)集体合同的重新签订 集体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前筹备,提前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二)集体协商谈判的周期 集体协商谈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由双方商定周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重大问题,有一方提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请看下文。 第一,当事人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有完全不履行行为和不完全履行行为。完全不履行行为就是根本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完全履行行为是指没有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没有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前一种行为较为少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案例: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吗? 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某全权负责企业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定后,企业即要求王某上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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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
当事人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每年的12月至来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高峰期。由于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规定不是很细,此类纠纷的解决往往要参照相近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处理,这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就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盘点,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应及时签约。 继续用工视为续签 员工无权索双薪 高先生于3年前应聘到某铁合金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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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仅要及时补签,同时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此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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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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