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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几种无效合同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个人买卖房该交多少税
套房要花多少钱》的文章中提到:“在1999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契税按2%征收,其它商品住宅契税按照4%征收。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是在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竣工并验收的,免征契税。” 近几天来,有许多读者来信或打来电话询问该怎么交纳契税以及买卖房子时该交多少种税?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了解。 ■个人买房怎么缴纳契税?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七种房屋不能买卖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下列7种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总额在25%以上土地,以及买卖房屋已经建成,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入买卖市场。 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私自买卖房屋有什么后果?
私自买卖的房屋无效,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此要求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买卖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买卖双方要按照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税额=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金额×适用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为1‰。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a股股票主要交易费用如下: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卖出时收取,买入时不收),2.佣金:浮动成交金额的 1.5-3‰,小于5元收5元。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买房要规避合同风险
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不履行合同要返还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导致最后无法维权。其实,“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
: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并安装电梯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和赠与,哪个更划算
在房产买卖中,令人头疼是不仅仅是其高昂的价格,还有一笔不菲的税费,虽然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税费的承担,可是终究还是要加在双方的成本中去,因此许多人想到了赠与的方式来规避纳税。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加强了对房产无偿赠与的税收监管,使得房产赠与同样面临着很高的税收负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依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不足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一些特殊的机动车辆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没有能够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出卖人又担心买受人无法付款时,通常可以签订合同以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约定当买受人把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才能实际得到该机动车的所有权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这种买卖方式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对这种买卖方式法律并不禁止而是许可,那么在确定责任承担的时候根本不需考虑这种行为应受限制、制裁等因素。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
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的房屋; (5)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乐音果律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中的诉讼时效
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起算。因此买受人未在出卖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房屋已经交付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屋,也未收取原告任何定金。 二、法院判决: (一)三方《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29万元。 三、律师建议: (一)由于本案中被告没有取得共有人的授权,事后也没有获得共有人的追认,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不发生效力,当卖方返悔不卖时,买方无法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且对于损失的具体金额证据不足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乡产权房屋能否买卖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3 5536),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专家型房产律师专业提供房屋买卖咨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办公地址:朝阳路中国第一商城a座30 d(京广桥东 500米),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http://www.law-ssc.com/。面谈请预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ttp://hi.baidu.com/bjhy1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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