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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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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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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中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的具体适用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性质,《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合理约定。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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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其具体履行地也是各不相同的,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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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购房诸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房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此种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严格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也体现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如果由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合同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就需要重新调整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解除合同。当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购房者与开发签订预售合同,又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若出现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购房者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比如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提前解除购房合同;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开发商说明自身的经济问题,出现无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是,购房者作出上述的行为后,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停止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因为预售合同中往往会规定,购房者延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开发商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购房者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即可。对于承担违约金的数额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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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
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素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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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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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过户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如何支付房款没有约定,过户时甲要求已在过户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办理完过户再支付房款,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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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不应直接起诉石某。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失去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天缘国际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受行政法规的约束监管,但其基于正常经营期间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仍应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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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后反悔,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 2012年1月,小张与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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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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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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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 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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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
根据我国《》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详言之,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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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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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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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基本、最常见的类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实践中,由于对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个案中合同履行地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管辖权争议愈演愈烈。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试图解决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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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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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可以影响履行合同义务吗? 答: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知识:合同义务的种类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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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陈贵钦曾带着胡兰馨与永鼎两人找过马明,前沿广电公司并无进一步证据证明其在永鼎集团或永鼎股份与网络中心间进行积极的说合和斡旋,并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前沿广电公司在引荐过一次后再无作为,未能履行居间合同所要求的居间义务。依前沿广电公司抗辩,永鼎未通知其参与谈判。作为居间人,本身应与第三人有更密切的关系,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关系应能起到一定的媒介、协调和掌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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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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