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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了劳动,甲公司调整a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甲公司已支付a2月份工资1500元,a要求获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国《劳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提及到由于劳动者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加以了完善,其中规定,劳动合同无效,过错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欺诈行为,卖方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及交易中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在签约前应尽量了解对方的相关信息 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并复印一份在手,以明确对方的法律地位及经营范围,并到工商局查询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及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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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亿路电缆公司将总价值315.6382万元的电缆全部发运。其行为在客观上采取了欺骗方法,使自己得到不义之财,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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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本案汽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欺诈
勘验明显可见样车发动机盖、翼子板、前部表面漆膜均有修补过的痕迹,鉴定结论为该车的前部表面曾进行过修复作业。 5月27日,华晨将该车交给了合肥丰事达,准备做换车处理。四天后,丰事达将该车以12.5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淮南市的姚某。 为了鉴定,宝吉支付了鉴定费6000元,还有为新车支付保险费3500元,而销售商华晨却拒绝赔偿损失且拒不承认该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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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本案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刘某某向田某某借款八万元人民币,约定期限为一个星期并出具了借条,同时将自己价值13万的汽车(新车)及购车手续交付给田某某作为担保。次日,刘某某以有急事用车为由到田某某的住处将车骗走逃匿。案发后,刘某某家属协助退还赃款八万元。    【评析】   在审理刘某某案件过程中,对于刘某某通过写借条形式借得款项行为是属于民事欺诈行为还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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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虚假按揭能否构成合同欺诈
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买房人以开发商欺诈售房为由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装修人员,应当具有区分樱桃木与桦木的能力,但是装饰装修公司没有区分导致使用了错误的木料。可这只能证明装饰装修公司存在过失,却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故意。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双倍赔偿的法律制度。 戴先生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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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本案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里面详细约定了偿还欠款、利息及起诉法院。可见刘某事后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意愿,这已经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而是一种有欺诈性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刘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刘某和董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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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驾校没兑现承诺是否构成欺诈
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本案中,驾校在李某报名时向其出示招生说明书中载明“法规考试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后上车”,应认定是驾校的承诺,属于李某与驾校口头教学服务合同的一部分,且驾校系合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通常情况下具有履行上述承诺的能力。因此,从实质上看,驾校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而只是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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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泗洪分公司未能偿还本息,泗洪盛达咨询担保公司代为还款209193.70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卞茂军犯合同诈骗罪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卞茂军辩称其对贷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茂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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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144825元。 【评析】 本案为一例典型的因出卖人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在本案的审理中涉及两个关键性问题的解决,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者欺诈的认定,二是欺诈的法律后果。《法国民法典》规定,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欺诈行为的存在。②欺诈行为应为一方当事人所实施。③欺诈行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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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4月订立了劳动合同并已实际履行,故双方之间所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李某所持文凭真假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李某有无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若李某按时保质全部完成工作任务,某电脑公司就应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按劳动法支付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应以能力作力考核一个人的标准,而不应以文凭取人。 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电脑公司与李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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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竞争,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和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许多商家纷纷在价格和服务上推出新的举措,承诺对商品差价进行补偿就是其中一种。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承诺商品差价补偿,是否构成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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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期货纠纷案件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欺诈客户行为时,要注意审查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以及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要审查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欺诈客户的故意,客观上是否从事了欺诈客户行为,要审查客户受损害的事实以及客户的损失和期货经纪公司的欺诈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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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2、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损失额如何计算? 【法理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提高容积率引起的特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代表性。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仅限于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方面,而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约行为,是被告擅自提高容积率,对此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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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王玉清诉赵守增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王玉清,女,194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本市海淀区朱房西洼村19号。 委托代理人贾德旺,北京市同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守增,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革制品厂退休工人,住本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门b02号。 委托代理人张桂花(赵守增之妻),女,1957年12月12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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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一宗海运欺诈案
提要:本案是一起利用伪造提单进行的合同欺诈案件。原告起诉涉及四个法律关系,即轻工公司与被告维嵘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轻工公司与被告怡兴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关系;轻工公司与被告粤海公司之间的居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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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例] 抵押物的登记与抵押贷款关系
实际投入量的10%。建设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金城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金城公司曾分九次与建设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金城前后共贷款1亿零50万元作为建设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金城因资金缺乏,遂将b大厦卖给大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每m2出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大成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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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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