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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
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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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关于合同的调整范围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在修改、审议过程中,对“公民”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了修改。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外国人对我国的投资和经济贸易往来,也需要适用合同法,而“公民”一词不能包括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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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理解合同法适用范围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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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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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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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解读】 本条是关于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举报的规定。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违法行为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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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我国长期以来,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的做法,已经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还改变了劳动法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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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利益。 规避方法一:滥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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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适用指引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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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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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合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关系上,一般而言,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其他问题上的无效约定则通常只导致相应条款或部分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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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a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限要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 b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⑴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⑴客观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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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的变动是指“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变动。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实际上仍是使用了举证的一般分配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凡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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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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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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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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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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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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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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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因履行迟延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3)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5)合同法第69条,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权(注意前提) (6)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款达合同总额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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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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