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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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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在建造、修理船舶时,经常将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外协施工队来完成。这些外协施工队往往是以一个承包经营人带领一些施工人员的形式出现,承包经营人往往不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其办理社会保险。外协施工人员在造(修)船时发生工伤或者出现承包负责人拖欠其工资时,外协施工人员的利益往往很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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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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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最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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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仍缺乏实体上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实体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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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法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违约金的性质。 该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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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是一种担保方式。定金罚则。定金比例。定金分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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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5、1、2合同的成立 5、1、2、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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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培训 1 、《合同法》及合同的概况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现在还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合同还在首部写“依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废止了的法律就不要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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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劳动合同法之要点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新法对劳动合同各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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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合同法》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全国人大党委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于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因此,学习该部法律,与劳动者切身相关。 一、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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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解读劳动合同法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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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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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 陈殿斌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没有规定的。从整体上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比如个人直接聘用大学生做家教、个人非通过家政公司而直接雇佣的保姆等情况,属于个儿雇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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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往往认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此种代理经常适用于第三人根本不愿和本人、而仅愿意单独和代理人进行商事活动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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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式。拍卖属于一种特殊买卖,其特点是多数买受人公开竞争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 (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括拍卖公告、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表示。拍卖虽然有拍卖表示,但其性质上仍属于要约引诱,而不是要约。因为,拍卖师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拍卖师的报价只是为了引起竞买者的竞买。根据<拍卖法>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否则,拍卖师应对竟买人的最高报价必须拍定。如果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2)应买表示。拍卖是一种要约引诱,竟买人的报价即为要约,而拍卖师的拍定即为承诺。因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易言之,没有其他竞买人报出更高应价时,合同生效;否则,合同失去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竟买;委托拍卖的人也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竟买。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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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一般法。除了一般法,还有一些特别法,对合同关系作了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协议,(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法律关于合同的规定,优于(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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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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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5号) 第六十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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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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