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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等合同必备条款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款,如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为合同的主要条 款,如果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可以协议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 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而《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月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法》里试用期的时限是这样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在单位上班五年了,现在因为生病我想辞职,可是合同还没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辞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否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 律师解答: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新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主张赔偿金,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利。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原《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劳资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合同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杨先生问:我们公司的采购人员收取出卖人的好处后,购买了劣质材料,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拍卖法>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否则,拍卖师应对竟买人的最高报价必须拍定。如果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2)应买表示。拍卖是一种要约引诱,竟买人的报价即为要约,而拍卖师的拍定即为承诺。因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效力未定的状态,债务人或第三人得变更或撤销合同。债权人拒绝同意债务承担时,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尚应办妥这些手续。 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a、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承担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仅可向承担人请求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法院对承担人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法规] 合同法对拍卖的规定
拍卖法>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否则,拍卖师应对竟买人的最高报价必须拍定。如果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2)应买表示。拍卖是一种要约引诱,竟买人的报价即为要约,而拍卖师的拍定即为承诺。因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劳动合同法的几大要点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保护。以下是劳动者要几个注意的问题: 1、劳动争议的受理机关是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2008年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 3、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景元律师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小知识:(本文系原创,转载请标明)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补签,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合同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合同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平等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自然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种民事、经济和技术合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和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合同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的单位可不补偿)。 二 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可不补偿) 三 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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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合同法讲课稿续30-40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法规] 合同法讲课稿续11-20条
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中也都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也是参照国外一般规定作出的。需要说明的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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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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