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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预购房屋再转让,指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之前,与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待预购人取得房产证后再将该房转移过户于买受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主要为该预购房屋再转让合同究竟有效抑或无效。下面就该问题谈谈本人的几点拙见,以求教于各位业界同仁。 一、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券从对方“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借贷的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论电子合同效力之法律认定
[内容摘要]: 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合同   电子邮件  功能等同法 世界已进入一个信息时代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再论合同成立与生效
内容提要: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合同的依法成立不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暗含该合同具备了一般生效要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拘束力,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参见《合同法》第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是即时生效合同的合理延伸,以合同的依法成立为前提,以附款的满足为生效的临界点。附款合同依法成立后生效以前具有期待效力,当事人具有期待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探析保险合同之不可抗辩条款
在得知事实真相后,于2006年2月19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投保人李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并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30万元、赔偿损失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如下争议焦点:1、在投保人严重欺诈的前提下,能否适用不可抗辩条款;2、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故意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因此,《公约》作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成为了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中适用的准据法之一。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提出了保留,即我国坚持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无效,要求营业地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遵循订立书面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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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对合同解除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得不到正常履行在所难免,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关系,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设定了种种限制,如适用范围的限制、程序的限制等,这些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滥用解除权现象的发生。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有时对合同解除条件的掌握过于严格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试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国自从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施行以来,人身保险在我国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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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在立法旨意上讨论合同法第51条的效力问题,学者们似乎都已经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该条中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处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效力有待研究。本文也是遵循上述思路进行分析论证的。 一、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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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新《合伙企业法》”)即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参照国际立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引进并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合伙企业中,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部分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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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网络合同的特点与效力
我国新的《合同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本条规定表明我国将计算机软件的买卖以使用许可来对待。同时,在许可交易中,一份内容完备,权责明确的合同对于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巡回上诉法院承认拆封合同条款效力反映了法院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方面所做出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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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要式合同往往从交易习惯而成立,不需要特定形式和手续就可以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要式合同所涵盖的面特广,有相当一部份都是无名合同,无法穷举和归纳,它的优点是方便交易、即存即灭、简单快捷、容易被大多数人、大多数场合下采用。但是这类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对效力和责任认定上较之要式合同的法律关系反而显得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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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与有过错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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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50万,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为20万,我当日已经交付,但现在房主说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所以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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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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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损益相抵的适用
“损益相抵”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第三个重要规则,但为合同法所遗漏,审判实践做法不一,需要统一。 虽然合同法试拟稿第85条规定:“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扣除所获得的利益”,但最终却被删除了。现行合同法对损益相抵未设规范。我们认为,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个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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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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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无效,应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恢复至马某名下,并且马某应继续向张某履行过户义务。 判案分析 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普通的“一房二卖”的现象中,根据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在已与购房者订立买卖合同,但并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再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转卖行为及物权变动仍然有效,在先的购房者仅能依据合同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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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问:我租了一个门脸,签署了租赁合同,现在不想租了,我能以这个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吗? 北京市王佳红律师解答:不能。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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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企业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
对于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效力问题,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的问题,一直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一律认定为无效。对此,有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作了明确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 15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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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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