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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出卖了他人之物,如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就应当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处理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保底条款,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回报的内容,常见于联营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关于保底条款的效力,目前立法对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中的保底条款与规定,无关于保底条款效力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合同的多样性也不允许立法一概而论地对效力作出规定。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王某欠我1000万元,约定2009年9月1日前还清,王某于同年6月1日以一幢楼房抵押并进行登记。同年8月1日,王某因欠李某1000万元被李某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人民法院对王某已做抵押的楼房进行查封。后法院拍卖得款1200万元。对这1200万元,我与李某是否有受偿顺序,我能实现多少元债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要注意几点: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格式合同属于合同的范畴.而且,格式合同属于私法调整的合同,即民事合同,不同于属于 公法范畴的行政合同,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为提高企业的签约水平、减少纠纷的发生而推行的 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因此,格式合同主要由合同法进行规制。但是我国 现行的三部合同法均未对格式合同作出规定,这是与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的。正在制定 中的统一的合同法应当总结当前格式合同的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要有充分的说明义务,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 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 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 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日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无效合同的处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各方当事人的强制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种经过合意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过错责任该如何推定
推定过错责任为传统归责原则之一。《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推定,指的是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是认定事实的一种方法。创设推定的理由, 是前提事实和结果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50万,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为20万,我当日已经交付,但现在房主说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所以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名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 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本身的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界定其效力,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如果将这样的越权行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混在一起,就会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使交易秩序无法维持。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效力纠纷] 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另外,转租合同中所规定的转租中使用收益,系以原租赁权范围为限,但经出租人特许者除外。对于转租合同中关于转租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关系到为基础,具有附属性,故转租期限不应长于原租赁所余的期限。 二、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传真合同的效力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虽然利用传真订立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由于传真订立合同隐患较多,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谨慎使用传真订立合同。 一、传真合同的隐患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合同期限是当事人之间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效力纠纷] 浅析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 二、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 三、 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 四、 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 五、 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 六、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 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也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当然,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我国尚有不同意见。但我们认为,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
咨询律师: 胡骅
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垫资施工合同的效力,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款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效力纠纷] 如何认定阳合同的效力?
“阳合同”,又称“大合同”,对“阳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及民法学理,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对于工程款结算来讲,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阴阳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所谓“阳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招投标程序所形成的合同,对于“阳合同”法律效力,社会各界人士似乎没有任何质疑,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阳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会发现“阳合同”的效力不能说所有的都有效,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分。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如果属于民法上的伪装法律行为,那么这一“阳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理由:一是伪装法律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双方有通谋的故意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通过招投标形式使其合同在表面上合法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在“阳合同”之外。二是如果双方已有私下协议在先,招投标程序不过是徒具形成而已,招标人往往以各种理由去排斥其他投标人而使自己签私下协议的相对人中标,这就背离了招投标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三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的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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